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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接窗口指导 私募公司债募集资金用途将受限

网络整理 2021-03-22 10:27

10月14日,新京报记者自券商人士处获悉,日前,有券商接到证监会窗口指导,2019年9月19日以后受理的私募公司债,规模超过净资产40%的部分只能用于借新还旧;公私募分别独立按净资产40%测算额度。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按照新老划断政策,9月19日之前受理或已拿批文的私募债,不受该窗口指导影响,可以按约定用途使用。目前政策刚出,项目收益债等特殊品种涉及的问题尚有待研究,政策之后可能会对应调整。

对此政策对业务的影响,券商人士表示,如果在时间后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需要对募集说明书的募集资金用途做出调整,对企业融资结构也会带来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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