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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鹿案名下上海一幢豪宅8341万元拍卖成交 属刑事

网络整理 2021-03-21 21:14

近日,一幢快鹿集团案被查封的“花园豪宅”以8341万元的价格拍卖成交。52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阿里拍卖平台上处置拍卖“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128543号全幢”花园住宅,建筑面积348.4平方米,起拍价为4425万元,经过151次出价竞拍,最终以8341万元的价格成交。

金融虎注意到,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95日发布的刑事裁定书显示,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及该院在本案侦查、审理过程中查封的上海快鹿实业有限公司等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均属于刑事财产执行范围。裁定查封、拍卖或变卖上海快鹿实业有限公司等名下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拍卖、变卖所得款项折抵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的违法所得等。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上海国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标的物评估报告显示,淮海中路128543号全幢在20191112日的市场价值为每平方米18.144万元,总价值为6321.4万元。而以成交价计算,该房产如今的每平方米的价格已近24万元。

据了解,2019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快鹿”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长宁东虹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黄家骝、韦炎平、周萌萌、徐琪(美国籍)等15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件,对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亿元、2亿元、2亿元。

其中,对黄家骝、韦炎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徐琪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对周萌萌等其余12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9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一审判决后,黄家骝等14名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20197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快鹿”案15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上诉案依法作出终审裁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高院二审审理查明:20143月至20164月,快鹿集团经涉案人施建祥决定,指使东虹桥小贷公司提供虚假债权,东虹桥担保公司提供虚假担保,通过下属金鹿系等融资平台,将虚假债权连同虚假担保包装成各类理财产品,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用召开推介会、发送传单和互联网广告、随机拨打电话、举办或赞助演出等方式对外公开宣传和销售,还采用相同方式将中海投系融资平台擅自发行的基金产品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和销售,从而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434亿余元。上述非法集资所得钱款均被转入涉案人施建祥、快鹿集团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除282亿余元被用于兑付前期投资者本息外,其余款项被用于支付各项运营费用、股权收购和影视投资等经营活动、转移至境外和购置车辆以及供个人挥霍、侵吞等。至案发,实际经济损失共计152亿余元。

“快鹿”系列案件二审宣判后,上海市司法机关表示,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对在逃的涉案人员继续予以追捕、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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