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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接连亏损暴露出根本性问题:卖者如何
网络整理 2021-03-21 21:08很多时候大幕只要不拉开,你永远不知道出场的主角是谁,也永远无法知道会是怎样的剧情。银行理财产品就是如此。
银行理财产品近期为何亏损连连?先是爆出招银理财的一款风险等级R2、名为“代销季季开1号”近一个月年化收益率为-4.42%,从而拉开了银行理财产品亏损连连的序幕,据中国理财网披露信息,仅2020年上半年,招行及其旗下的招银理财50只产品中,至少有十余支产品跌破净值,投资人本金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
拉开理财产品亏损大幕的不仅仅是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也被爆持续亏损,平安银行“N天成长”系列产品宣称中低风险的产品,但买入后大幅亏损,平安银行却标注年化收益率近5%。
另据媒体统计,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在内的20余支银行理财产品,最新份额净值均低于1,跌破成本价,大部分是成立不久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工商银行代销工银理财的产品有数只净值跌破1, 建设银行代销建信理财有超过10只理财产品净值跌破1,中信银行代销“中信理财智慧赢成长同行两年开1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成立于今年4月2日,至5月29日净值是0.9988。
01
如何看待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出现频繁的亏损?
网友直呼:银行理财产品还能购买吗?而专业人士却说
面对银行理财产品频繁出现的亏损状况,让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者不再淡定,甚至有网友只呼:银行理财产品还值得购买吗?毕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人都是稳健型投资者,而出现亏损的银行理财产品也都是低风险理财产品。
而一些专业人士却提出是否应该抄底银行理财产品的问题,似乎目前的银行理财产品已经见底了。这就是明显的摇旗呐喊了,甚至与银行的一些理财经理让大家等待已经没有什么不同。最简单的逻辑就是:你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然后亏损了,就相当于你摔倒了,这个时候你想到的是赶紧爬起来,但是专业人士却告诉你:在哪里跌倒了就在哪里歇一会。
更有一些专家提出,净值型产品波动实属正常。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
据分析,银行理财产品出现亏损主要是因为债券市场的波动导致的银行理财产品净值回撤造成的,那么,这里可能要问的是:债券市场对银行理财收益的影响到底还有多大?债券市场对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和净值回撤的影响还有多久?
02
理财投资中“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固然重要,
买者自负非常容易,但如何界定“卖者尽责”成为最核心的关键
专家说要确立“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本身没有错,买者自负非常好理解,也不难做到。买者自负是提醒投资者,不仅要了解自身的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也要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投向、投资期限和风险等级,购买适合的产品。最重要的是,出现了亏损自认倒霉即可。
但卖者尽责现在却非常的不清晰。更重要的是,如何界定卖者尽责?如果卖者没有尽责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一是产品风险等级的评定是否合理?如何对风险等级评定标准进行合理性评估?这是卖者尽责的关键因素。
很多人之所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因为觉得银行理财产品的安全性较高,同时很多人之所以闭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中风险等级在R1R2的理财产品,是因为低风险等级代表着理财产品的风险是比较低的,虽然不能说没有风险,但是风险出现的概率应该是比较低的,出现风险的程度也应该是比较低的。
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是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最重要的判断因素和参考依据,不仅仅是因为理财产品的购买者的投资风险等级要与购买的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匹配,更重要的是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但是理财产品的发售方在对理财产品风险等级评估时是否合理?这个风险等级可信吗?如果这个风险等级不可靠应该如何处理呢?销售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谁又应该对理财产品的出售方的风险等级评定进行合理性的判断呢?
已经出现净值浮亏4.42%的招商银行代销“季季开1号”的产品,关于产品风险的提问仍然自信满满地答复:风险较低,市场上确实比较难找到性价比这么好的产品。
这个一个明确的例证告诉我们:已经出现了风险的理财产品如何调整风险等级?
二是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时,是否对理财产品风险进行足够的风险揭示?
我们一直强调:任何理财产品都是有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也不例外。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也会提示: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但如果我们这样做的目的仅仅是想让投资者自己承担可能出现的风险,那么就大错特错了。
卖者尽责的逻辑基础应该是理财产品的销售者要明确告知和提示理财产品存在的风险,而不能仅仅笼统地说“理财有风险“,到底风险在哪里?可能面临的风险是什么?出现风险后的风险程度有多大?这不都应该是理财产品的销售方告知购买者的吗?
充分提示理财产品的风险,才是“卖者尽责“的基础。而如果没有充分提示风险呢?银行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有媒体报道,在黑猫消费者投诉平台上,有网友称“平安银行理财以银行理财的形式销售债券型基金,并未在风险提示中说明。误导消费者,造成亏损要求赔偿本金。”一周之内,相关集体投诉量达25次。
三是银行理财产品在销售时是否明确揭示各种费用以及如果提前赎回要收取的费用?这也将对理财产品赎回的实际获利能力造成损害
银行理财产品最终的获利能力,除了净值以外,还有各种费用和赎回费用,这些费用的提取同样对理财产品最终的实际收益造成非常大的影响。
根据“招商银行周周发2.0”的发行文件,我们可以看到招行作为产品管理方要收取三项费用:
第一项费用是固定投资管理费,按理财计划净资产的0.2%/365收取,“每日计提,按月收取”;第二项费用是销售服务费,按理财计划净资产的0.3%/365收取,每日计提、按月收取;托管费,按理财计划净资产的0.1%/365收取,也是每日计提,按月收取。
除了上面的三项费用之外,还有一个赎回费,投资人如果持有不满90天赎回,则招行要收取0.1%的赎回费。
合计看,招行对理财产品收取各项费用达到0.6%。也就是说,如果你的理财收益即使没有亏损,而只实现了0.6%的收益,就已经全部成了银行的费用而没有任何收益了。
而另一款风险等级为R2(稳健型)的理财产品,起投金额为1万元。银行收取托管费、销售费等约0.6%。投资人30天以内赎回,要收取1.5%的赎回费率。
每一款理财产品的费率可能都不相同,而银行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充分地提示了收取的各种费用,特别是提前赎回的费率对投资者的影响非常大,销售时更应该特别提示。
理财产品要健康发展,打破固有的“刚兑”、真正做到“买者自负”固然重要,但银行等金融机构如何切实履行“卖者尽责”更重要。
对每一款理财产品要真正做到合理风险评估、销售人员在事中和事后都要明确告知产品的关键信息,出现风险以后真正告知现状和实情,风险处置措施及时得力,这才是真正的“卖者尽责”。事前以低风险诱导购买者、销售过程中故意弱化各种风险提示、对各种收费躲躲闪闪、出现风险以后只会告诉投资人“耐心等待”,这算是“卖者尽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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