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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被误解为P2P的助贷机构正式获监管“正名”

网络整理 2021-03-21 20:55

近年来,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快速发展,各类商业银行均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地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与传统线下贷款模式相比,互联网贷款具有依托大数据和模型进行风险评估、全流程线上自动运作、无人工或极少人工干预、极速审批放贷等特点。在提高贷款效率、创新风险评估手段、拓宽金融客户覆盖面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与此同时,互联网贷款业务也暴露出风险管理不审慎、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充分、资金用途监测不到位等问题和风险隐患。

为了解决上述风险,7月17日,银保监正式下发下发并实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从商业银行、助贷平台、借款人等多个层面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以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获客、产品设计、风控、催收等环节合规发展。

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贷款额度不得超过20万

根据《办法》规定,对于商业银行来讲,其参与互联网贷款的获客、风控、产品要求以及合作条件都被明确限定,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在风控层面,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进行风险控制,加强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同时防范和管控信息科技风险。

催收机构不能对与贷款无关的第三人催收

对于商业银行在风控过程中大数据来源,监管要求其数据来源必须合规。

监管要求,当商业银行从合作机构获取借款人风险数据时,应通过适当方式确认合作机构的数据来源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商业银行不得与违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第三方开展数据合作。

在催收层面,商业银行不得委托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贷款清收。同时,商业银行也要明确与第三方机构的权责,要求第三方机构不能对与贷款无关的第三人催收。

被误解为P2P的助贷机构正式获得监管“正名”

那么,业内人士如何看待此次《办法》对于互联网贷款的影响?

乐信相关负责人表示,整体来看,《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展示出监管部门对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态度的积极转变,最受外界关注的一点在于,新政为助贷业务合规了指明方向,行业有望迎来良性快速发展。

新规对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范围,作出概括性定义,将与商业银行在营销获客、联合贷款、风险分担、信息科技、逾期催收等方面开展合作的各类机构均纳入合作机构范畴。换句话说,以往一直被误解为P2P的助贷机构正式获得监管“正名”。

针对于《办法》中对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开展互联网贷款的助贷业务模式进行规范,再次强调“核心风控环节应当由商业银行独立有效开展”, 但同时也明确商业银行除了核心风控环节需独立自主外,其它环节均可与第三方公司合作。具体合作内容包括:营销获客、联合贷款、风险分担(联合贷款方和分担方须为持牌机构)、信息科技、逾期催收等等。

乐信相关负责人称,这一点说明监管层对助贷市场和机构的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并鼓励商业银行以合作方式吸收新技术不断推动信贷行业变革与创新。

此外,新规之前,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已明确提到,(商业银行)要利用金融科技及大数据技术来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提高金融服务的精准性。此次《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为行业发展扫除了障碍。

《办法》落地有利于市场资源向头部金融科技公司聚拢

360金融CEO吴海生表示,《办法》基本沿用之前征求意见稿,与之前我们的政策预判及合规布局都高度吻合,其正式发布重大利好行业发展,必将促进市场资源进一步向头部金融科技公司聚拢。

“《办法》内容非常清晰地透露出了上层监管对互联网贷款行业和助贷行业的监管态度及监管原则,即监管层从大面上对互联网贷款行业和助贷行业是持宽容、支持的态度的。

尤其在过往助贷行业因政策不确定性高而常被资本市场低估的大背景下,《办法》的发布意味着行业未来走向会越来越明确、监管不确定性也将随即消失。”吴海生如此说道。

地方法人银行可审慎开展跨区业务,但并不意味着可以肆意扩张

而针对商业银行应当保持互联网贷款业务的核心风控环节的独立性,尤其是独立进行风险评估和授信审核,避免对合作机构的过度依赖。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CAFI)顾雷教授指出,不管是何种类型的互联网贷款,商业银行首先要担负起风控的主要责任,而不是让合作机构来担责,不能让银行仅成为资金的提供方。“这一点上《办法》中的表述非常负责,充分体现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贷款责任划分的准确性,是对互联网贷款业务未来发展信心方面的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办法》中,银保监会还放宽了对于“属地限制”的要求。

具体而言,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应主要服务于本地区客户,但可以审慎开展跨区业务;同时若在省外有分支机构,亦允许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开展业务;无实体经营网点的互联网银行不受限制。

对此,里昂证券则称,监管最新发布的新规进一步给予 “助贷”模式以肯定,而且与过去的网传版本和征求意见稿等版本相比,新规中在联合贷款比例、跨地区借贷以及注册资金以及准备金上并没有设立量化限制。政策不确定性的消除将为该领域带来增长潜力。

顾雷教授亦认为,属地限制的改变及表述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于地方法人银行开展异地、跨区互联网贷款业务一定的宽容态度。

那么,是不是说监管部门对于异地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宽容,就意味着银行机构可以肆无忌惮的扩张?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CAFI)研究员赖丹妮表示:“地方银行在开展跨区域业务时,应该在不违背地方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对自身展开此项业务的风险程度有清楚的认知,确保自身有能力对跨区域客户进行独立风控,避免盲目追求互联网贷款业务扩张而忽略银行整体的风险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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